刘可、吴晓音、徐荣华系陕西广播电视台员工,因长期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也不到台履行请销假手续,无视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台劳动纪律,严重影响了我台人事管理的正常秩序。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及我台《职工休假、请假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经台务会研究决定,对以上三名员工作辞退处理。请以上三名员工在看到此公告的十五日内与台人力资源部干部人事科联系。
特此公告。
陕西广播电视台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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